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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 -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操作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书》)是办理设置业余电台手续和操作个人或集体业余电台的凭证,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印制、颁发。 第三条 《操作证书》共分五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收听级)证书。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五级(收听级)《操作证书》: 基本了解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第五条 达到以下各项标准者可以申请四级《操作证书》: (一) 掌握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二) 正确掌握普通话的通话联络程序和常用Q简语; (三) 了解国际标准字母解释法。 第六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三级《操作证书》: (一) 在四级标准基础上,能够抄收、理解用每分钟5组(25个字符)速度的莫尔斯电码拍发的简单通信用语,或者能够在两分钟内抄收5个用标准字母解释法读报的业余电台呼号,或者掌握无线电自动电报的操作及原理;或者: (二) 持有四级《操作证书》,并交验10张国内外业余电台寄给本人所设置的个人业余电台的联络或收听卡片。 第七条 达到以下各项标准者可以申请二级《操作证书》: (一) 持有三级《操作证书》半年以上,并交验10张国内业余电台给本人的联络卡片,以及10张国外业余电台给本人的联络卡片或收听卡片; (二) 熟悉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惯例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三) 熟悉普通话的通话联络程序和Q简语; (四) 能以英语简单回答其它业余电台的呼叫; (五) 基本了解无线电通信的基本知识,包括:收发信机各功能部分的作用、各主要技术指标的意义,常用调制方式,天线、传输线的主要参数,电波传播原理,直流及交流电路的欧姆定律及功率计算,安全用电,有害干扰的防止等; (六) 能够抄收、理解用每分钟5组(25个字符)速度的莫尔斯电码拍发的简单通信用语,和在两分钟内抄收10个用标准字母解释法读报的业余电台呼号。 第八条 达到以下各项标准者可以申请一级《操作证书》: (一) 持有二级《操作证书》一年以上,并交验10张国内、10张国外业余电台给本人的联络卡片; (二) 通晓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惯例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三) 熟练掌握普通话、英语通话联络程序和Q简语; (四) 熟悉无线电通信的中、英文常用词语、术语和缩写; (五) 熟练掌握无线电通信基本技术,包括:各类典型收发信机框图,音频放大、射频放大、振荡、调制、解调、无源滤波器、数字电路、阻抗匹配、整流电源等常用典型单元电路的原理,数字通信、电波传播基础理论,无线电常用计算和测量方法等; (六) 能够正确收发用每分钟5组(25个字符)速度的莫尔斯电码拍发的通信用语。 第九条 各级《操作证书》允许使用的发射功率为: (一) 功率限额(指发射设备的射频输出峰值包络功率) 《操作证书》等级30MHz以下30MHz以上 一级1000瓦50瓦 二级100瓦50瓦 三级25瓦30瓦 四级15瓦30瓦 五级------------ - (二)如果上表的功率限额与操作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相抵触,按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五级《操作证书》持有者允许在所有业余频段内收听。一至四级《操作证书》持有者允许使用的发射频率及操作方式按附件一《各等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员使用的频率》及附件二《推荐的业余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业余电台值机员技术等级标准(*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和考核、发放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附件一: - 允许各等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员使用的频率(MHZ) 160米波段,一级1.800-2.000,二级1.800-2.000 ; 80米波段,一级3.500-3.750,二级3.500-3.750,三级3.570-3.590和3.700-3.750; 75米波段,一级3.750-3.900,二级3.750-3.900,三级3.840-3.860; 40米波段,一级7.000-7.100,二级7.000-7.100,三级7.050-7.075; 30米波段,一级10.100-10.150,二级10.100-10.150; 20米波段,一级14.000-14.350,二级14.000-14.350;三级14.250-14.350; 17米波段,一级18.068-18.168,二级18.068-18.168; 15米波段,一级21.000-21.450,二级21.000-21.450,三级21.100-21.200; 12米波段,一级24.890-24.990,二级24.890-24.990; 10米波段,一级28.000-29.700,二级28.000-29.700,三级28.100-28.500、29.200-29.300、29.550-29.700;四级29.200-29.300、29.550-29.700; 6米波段,一级50-54,二级50-54,三级50-54,四级50-54; 2米波段,一级144-148,二级144-148,三级144-145.8,四级144-145.8; 70cm波段,一级430-440,二级 430-440三级430-440,四级430-435和438-440。 其中,一级、二级、三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员允许在高于430MHz的业余频段操作。 另外,通知的附件二还公布了推荐的业余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实施细则 - 第一条 《操作证书》申请者应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其指定的受理单位提交《设置业余电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按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指定的方式及地点参加考核。合格后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发给相应等级《操作证书》。 第二条 《操作证书》是操作集体或个人业余电台发射设备的必要凭证。 第三条 《操作证书》持有者,可以在国内各个人和集体业余电台上进行操作,但必须经所到电台的设台人或负责人同意,使用所操作电台的呼号,并遵守该台及其电台执照中的各项规定。操作时使用的功率、频率及操作方式不得超越本人《操作证书》允许的范围。 第四条 《操作证书》持有者,如因特殊需要确需越级操作,须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果发射功率确需超越《等级标准》第九条的最高规定,则还需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商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 救灾应急通信涉及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时,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员可以超越自己操作等级的限制,但事后应将情况报告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或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第六条 外国人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通过考核获得《外国人个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时,考核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操作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满,持有者应到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其指定的单位规定办理验证手续。逾期不办满一年又无特殊原因者,由发证单位注销其《操作证书》。 第八条 1988年以后发放的一级、二级、三级集体业余电台《值机员证书》分别视同于《等级标准》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1998年以后发放的《集体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视同于《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1993年以后发放的一级、二级、三级(HF段)、三级(VHF/UHF段)、四级《个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分别视同于《等级标准》规定的一、二、三、四、五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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